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崔瀅、林涌杰)除了安全帶新法例外,昨日亦有另一項新規定,規管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者最高罰款2,000元。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走訪多區了解的士司機意見,他們一致非常贊成這項新規定,認為兩部手機已足夠工作所需,相信此舉將可進一步保障行車安全。
昨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
此外,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
的士司機Johnny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以往最高峰時會在車上放置六七部手機接單,以兼顧不同的叫車方法,但最近已在新聞上了解新規定,加上所屬的士公司也有提醒,因此已跟從要求,只放兩部手機。他認同手機太多確實會影響駕駛安全,又指現時大部分乘客都會使用個別一兩款手機應用程式叫車,即使減少手機數量,對生意影響不大。
另一位較為年長的的士司機崔先生稱,一直以來都只在車頭擺放一部手機作線上接單。他指,以往很多年輕司機都會同時使用多部手機在不同平台接單,令他與一眾不熟悉科技操作的年長司機競爭力大減。
他相信今次限放置兩部流動電訊裝置的安排,或有助緩減有關競爭問題。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