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万卉,32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万卉保釋。
案情透露,万卉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4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並已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同案4名被告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3月19日再訊。
4人為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和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以及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同為保險經紀兼中介。4人共被控3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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