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天公布,兩名男嬰疑遭外傭虐待,其中一名涉案外傭今天在法院提堂。案件由醫治男嬰的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醫護人員舉報揭發。適逢《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生效不久,案件的揭發顯示條例發揮效力,增強專業人士保護兒童的意識,體現立法初衷。對毫無表達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兒施虐,是殘忍可恥的行為,天理難容,政府應積極接納社會意見,盡快修例加重刑罰,提升法律阻嚇力,防範悲劇重演。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在本月20日正式實施,新法例強制要求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面臨此實際風險時,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舉報,否則可被檢控。法例的出台實施,以保護兒童為首要目標,建立有效舉報機制及早識別和介入虐待兒童個案。
此次案件的揭發,正是因為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日前在救治一名昏迷的4個月大男嬰時,發現其腦部及眼底出血,出現嬰兒搖晃症候群症狀,懷疑由外力所致,於是報案。警方調查發現,男嬰的16個月大兄長身體也有瘀傷,懷疑與僱主聘用的兩名外籍女傭有關,已以涉嫌虐兒罪拘捕兩名外傭。
警方感謝醫護人員發現受害人有不尋常傷勢並主動舉報,強調這正好反映出新條例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令懷疑嚴重虐兒個案更早被發現,讓相關部門及時介入和支援,以減輕傷害甚至避免悲劇。有從事救助兒童工作的專業人士亦表示,今次事件反映相關專業人士反應迅速,充分體現了條例的精神。
虐兒個案,一宗也嫌多。防止虐兒全社會都應盡力。除了專業人士,幼童的鄰居、大廈管理員,如果察覺幼童出現可疑情況,都要向有關部門舉報、求助。《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是為保護兒童「走出重要的第一步」,迅速發揮效果,政府應及時檢討、適時修訂,考慮將更多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人士,納入強制舉報範圍,令兒童保護安全網更為穩固,確保更多潛在風險能被及早發現和介入。
本港不時發生的虐兒案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其背後原因與刑罰阻嚇力不足有較大關係。
2021年,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發生駭人聽聞的集體虐兒案,30多名幼兒受虐,各被告最終只被判監半年至5年多而已。香港現行虐兒罪最高判刑是10年監禁,即使受害兒童受重創至植物人狀態,最高仍只可被處同樣刑罰。早在2021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提交過報告書,建議將虐待致兒童受嚴重傷害以至死亡的刑罰提升至判監15年至20年。
法律改革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和兒童權益組織均持續倡議提高虐兒罪刑期上限,有建議將刑罰提高至15年甚至20年,以增強阻嚇力,並配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實施,以應對嚴峻的虐兒問題。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經實施,保護兒童的法律效力立竿見影,政府應加快與社會各界商討,共同努力推動修改法例,顯著提高虐兒罪刑罰,以更有效懲罰施虐者,以起震懾作用,切實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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