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要金融基建「積金易」平台於2024年6月啟用,而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亦已經生效,讓僱員在選擇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權,此後一眾打工仔將可以更便捷與更具彈性地管理自己的強積金,包括整合現有的個人賬戶,從而提升管理效率與降低行政費用。踏入新的一年,打工仔亦是時候作出最新的部署,包括轉換投資組合與強積金受託人,期望新一年強積金的回報表現能夠更上一層樓。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強積金轉會攻略,以及今年的強積金投資展望。
●香港文匯報記者 岑健樂
根據積金局的網頁介紹,在以下情況,計劃成員可以將強積金從一個計劃轉移至另一個計劃。包括僱員離職、僱員自選安排、現職供款賬戶內來自舊賬戶的資產、個人賬戶轉移、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轉移與自僱人士。在僱員轉職時,打工仔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處理原計劃的供款賬戶內的強積金,包括把強積金從原計劃的供款賬戶,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的供款賬戶;或把強積金從原計劃的供款賬戶,轉移至任何計劃(包括保留在舊公司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賬戶。如受託人收到僱主發出的離職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收到僱員如何處理供款賬戶內的強積金的指示,該僱員的強積金將自動轉移至原計劃的個人賬戶內,繼續投資。
成員需要留意可轉移部分
如果僱主沒有遵守規定通知受託人僱員的終止受僱日期,僱員可向受託人提交終止受僱法定聲明,作為終止受僱日期的證據(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請緊記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
此外,僱員可隨時將由過往工作轉移至現職供款賬戶的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允每年一次轉移自選計劃
在僱員自選安排方面,僱員可每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一次,選擇將供款賬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轉移程序方面,打工仔需要把填妥的「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MPF(S)-P(P)表格)交到新的受託人辦理。值得注意的是,打工仔必須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全數一筆過轉移。此外,現職期間,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是不可轉移的,須待僱員離職後才可轉移。
另外,即使打工仔行使了「僱員自選安排」的轉移權,僱主仍須繼續將隨後的新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存入原計劃內,而不是僱員所揀選的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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