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恬恬)屯門市廣場1月15日晚發生狂徒持刀挾持女途人事件,警方到場後果斷開槍將其制服,事件引發社會熱議,許多網民稱讚警察英勇救人,警方高級警司在記者會上表示「開槍這個決定都不容易」。究竟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槍?警隊對於警務人員使用槍械的指引是怎樣的?香港文匯報特邀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退休警務人員林志偉詳細講解。
林志偉首先稱讚涉事同事的專業表現,強調警隊從入職訓練開始已對使用武力(包括槍械)設有極嚴格的標準。他引述警隊條例,指出警務人員在符合以下三大原則之一時,方可考慮使用槍械:一是保護生命,即為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受生命威脅或嚴重身體傷害;二是拘捕重犯,即是為拘捕企圖逃避逮捕且涉嫌嚴重暴力罪行的人;三是平息騷動或暴亂。
林志偉指出,今次事件中,警員面對持刀挾持人質的疑犯,情況危急,符合「保護生命」的首要原則。他形容兩位同事的決定「當機立斷」、「果斷」,成功防止了人質可能遭受的嚴重傷害,其表現值得市民讚揚。
訓練標準:瞄準「身體最大面積」以最快制停威脅
對於為何瞄準疑犯胸口及右肩等身體軀幹部位,林志偉解釋,這是警隊的標準訓練要求。訓練目的是「盡快將危險制止」,因此會教導人員瞄準「身體最大的位置」(即軀幹)射擊,以最大機會及最快速度制停施襲者的暴力動作,從而保護生命,而非冒險射擊面積較小的手腳部位。他批評坊間所謂「為何不打手腳」的質疑,是外行人對專業工作的荒謬評論。
事後程序:依法調查與心理支援並重
林志偉表示,開槍事件後通常會有兩方面調查:一是內部調查,即調查事件本身,二是死因調查,即由死因裁判官研究死亡是否合法。他強調這些調查是香港法治社會的常規程序,旨在釐清事實,同時也對執法人員是一種保護。
他特別提到,警隊非常重視涉事同事的心理支援。人事科及心理服務科會主動提供關懷,由專業人員協助疏導開槍可能帶來的心理壓力,展現警隊對同事的全方位支援。
親身經歷:見證時代變遷 籲青年加入警隊
從事警務工作多年的林志偉分享,回歸前香港治安不靖,槍械劫案頻頻發生,警員工作壓力巨大,他親身經歷過如「賊王」葉繼歡被捕等大案現場。林志偉感慨,香港回歸後隨着訓練提升、與內地合作加強,治安狀況已有大幅改善。
他坦言,警察工作常需處理社會陰暗面,雖壓力巨大但極具意義。他誠摯建議有志服務香港、保家衛國的年輕人考慮加入警隊,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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