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崔瀅)踏入人生下半場,長者擁有更多時間享受生活,為保健、消閒、娛樂等行業開拓無限商機,形成龐大的銀髮經濟。然而,長者在釋放樂齡消費力的同時,也面臨着不同的消費疑難,甚至誤墮消費陷阱。昨日消委會發布的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指出,過去3年消委會每年接獲2,000多至近4,000宗涉及55歲或以上人士、樂齡消費者的投訴。其中一名70多歲患深度近視及老花的老婦,在美容院職員持續推銷下,花超過30萬元購買550次療程,若每兩周使用一次,亦要超20年才用得完,惟療程有效期僅剩兩年。
70多歲的投訴人吳女士身體機能衰退,容易出現頭暈及疲勞,又患有深近視及老花,閱讀細小文字時會感到吃力,難以在短時間內閱讀及理解複雜的合約條款,必須依賴職員的口頭講解。她自2022年起經常光顧一間美容院,職員經常向她硬銷新療程,如她拒絕購買新療程,預約下次療程時職員便訛稱有關檔期「滿額」,答應購買療程才可預約服務,2022年至2023年間吳女士多次購買美容療程,累積消費超過30萬元。
美容院僅取消2.6萬元未繳餘額
吳女士在去年2月使用療程時,要求美容院整理她尚未使用的療程,職員才以手寫方式簡單列出療程名稱、剩餘次數及到期日,吳女士此時才發現尚有超過550次療程尚未使用,即使按每兩星期使用一次療程計算,亦需要超過20年才能用完所有療程,然而療程的有效期卻只剩兩年。
美容院回應堅稱職員於銷售過程中已清楚講解療程內容、金額及條款,包括不可退款條款,而列明有關條款的收據亦獲投訴人簽署確認,因此在消委會調停下,只願意取消投訴人尚未清繳2.6萬元餘額。然而,投訴人不接受方案,消委會已建議她可以考慮諮詢法律意見,或申請消委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
另一宗涉及長者消費糾紛的個案涉及一位80多歲長者,他用一萬多元購買內置串流平台的智能電視,購買時店員明確指出會示範基本操作,確保顧客明白如何使用串流平台,但負責安裝電視的技術人員沒有按承諾教導投訴人如何使用,亦沒有提供操作指引。在消委會調停下,代理商免費派人上門教導使用電視有關功能。
第三宗個案中,投訴人預算用2,000元購買一副漸進眼鏡,但眼鏡店先以優惠套餐作招徠,驗眼之後再以鏡片不適合為由,推介貴價的鏡片和鏡架,投訴人最終選擇1,600元的鏡片並選購900元鏡架,然而職員卻開出一張價值3,100元的發票。投訴人細閱收據時才發現職員之前的口頭報價是一塊鏡片的原價,兩塊鏡片折扣後仍需支付2,200元,但職員推銷時亦未有說明報價是以一枚鏡片為單位,涉嫌誤導。在消委會調停下,眼鏡店提出將鏡片免費升級至具備變色功能的漸進鏡片,獲投訴人接受。
建議商戶勿向「老友記」過分推銷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向商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心比心,設身處地考慮樂齡消費者的需要及能力,推介合適的產品或服務,切勿過分推銷,以免得物無所用。同時,在推廣優惠時,提供清晰、具體及完整的收費說明,若消費者未能享用優惠,亦應清楚講解不適用的原因。
消委會建議商戶在服務樂齡消費者時宜深入淺出講解複雜合約條款內容,並放大印刷合約條款字體以供較年長消費者閱讀,依據客戶實際需要推薦,避免過度推銷。市民消費時應主動查詢細節並按自身需要審慎決定;同時需留意跨境消費與長者合約的潛在成本,透過事前了解與事後跟進來保障權益。
議員倡商品說明例「加碼」 保障長者消費權益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在推動銀髮經濟的同時,必須加強對長者消費權益的保障。他指出,銀髮經濟對香港乃至全球未來經濟增長均具推動引擎作用,保障長者的消費權益同樣重要,因為許多長者沒有穩定收入來源,一旦被騙,往往失去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甚至導致經濟困境,建議政府在現有《商品說明條例》等法律框架上「加碼」,為長者提供針對性更強的保護措施。
針對長者欺詐應加重刑罰
陳學鋒建議,執法部門如警方、海關等,應與時並進提升罰則阻嚇力。凡銷售行為涉及欺詐成分,尤其是針對長者的欺詐,應視為更嚴重罪行,考慮加重刑罰。雖然不少長者身體健康、思維清晰,但整體而言,長者屬弱勢群體,理應獲更多保障,正如保護兒童的專門法例一樣,長者消費亦需類似特別機制。
對於消費前的「前置條件」,議員認為需分情況處理。高風險類別如金融產品、高額消費、重複性購買、預繳式交費等,長者較易墮入陷阱。若引入適當第三方陪同或確認機制,例如大額消費前由親人電話核實或至少通知家人,將有助減低風險。
然而,亦要平衡長者的自主權及私隱。不少長者完全有能力獨立判斷,或希望某些消費不讓家人知悉。因此,制定相關條件時需因應不同情況討論,避免「過度保護」變成限制自由。
陳學鋒最後表示,近期社會就長者消費保障議題掀起積極討論,是良好方向。有賴消委會等機構持續曝光個案、公眾關注及業界自律,加上政府及立法會跟進立法或執法優化,方能讓銀髮經濟在健康軌道上蓬勃發展,讓長者安心消費、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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