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目前不少圍標集團瞄準「授權票」的漏洞,訛稱或偽造業主的授權文件以「種票」,為杜絕這種業主授權被濫用的情況,特區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決議工程或開支項目時,必須按工程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門檻,工程金額愈高,要親自出席投票的業主人數門檻愈高。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稱:「這是避免有些業主指被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授權票),我們希望提高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的透明度。」
工程愈貴 愈需更多業主出席表決
特區政府去年曾針對圍標,對《建築物管理條例》進行第一階段修例,規定當每戶要籌措的工程費超過3萬元時,至少有5%,或者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投票,單位由公司持有,就授權一人代表,以控制「授權票」數量上限。若涉及大型維修項目,法團要在大廈當眼處張貼告示,列出各單位授權的情況。
另外,大埔宏福苑火災中,曾出現火警鐘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推出成立專責巡查隊等措施,全面排查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的消防裝置和設備。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政府正是要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議包括修例強化消防處的規管權力,加入主要消防裝置關閉須由消防處批准的新要求,把相關規管由「事後知會」提升為「事前把關」;又建議在消防相關法例上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理順關鍵責任鏈,令物業管理公司在制度上成為消防安全的法定把關者;就一些合適的消防相關罪行,例如未有為處所內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阻塞或鎖上逃生途徑等,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以及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
主持「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進一步講解工作組已部署多項中長期方案,包括展開風險為本的樓宇消防裝置排查計劃,排查配置舊式消防裝置的樓宇,並且對消防裝置和設備進行功能測試;檢討特大型火警事故的行動策略等。
引入先進科技 提升預警救援效率
他強調善用科技提升滅火救援效率的重要性,積極參考內地及其他地方的經驗,研究引入更多先進科技及大型消防配備。同時亦會善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分析巡查所得的風險數據,制定應對措施及方案;並加快推廣「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以加快滅火救援效率。
政府亦建議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的救援合作以及協調機制,將大型火警事故納入合作及演練內容,並且優化三地消防行動配合程序,以及優化與其他各部門在政策、巡查、執法和危機處理方面的合作機制。
鄧炳強並透露部分修例研究方向,例如就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可以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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