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他聯同同案8名認罪被告於本月12日及13日求情聆訊。香港文匯報梳理案件細節,其中各被告的求情內容就赤裸裸曝露,本案牽涉精密規劃及濫用報紙為犯案平台,進行反中亂港的罪行,再次說明本案與「新聞自由」無關,而黎智英的一意孤行褻瀆新聞業,有壹傳媒前員工爆料當年被迫報道「假新聞」。
黎智英當年還押期間,繼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日報》等,顯示其根本漠視法治,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
各界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黎智英犯下滔天大罪,罪無可恕。
詳情見A7、A8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