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黎智英聯同同案8名認罪被告於本月12日及13日完成求情聆訊。正如控方提到,按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若一宗案件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而本案亦牽涉精密規劃及濫用報章為犯案平台。黎智英當年還押期間,繼續干犯本案犯罪行為,包括繼續向本案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日報》等,顯示其根本漠視法治,屬本案加刑因素之一。控方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
黎智英案在2023年12月18日開審,2024年7月25日被裁定表證成立,2025月12月15日被裁定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全部罪成。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本月12日的求情聆訊開始後,先就量刑原則陳詞。
首惡罪行嚴重性昭然若揭
他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本案所牽涉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罰上僅分為兩分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而罪行嚴重性的因素包括有否預謀、主腦角色、案發時社會背景、潛在破壞和影響,例如在本案,被告以報紙、網絡作為平台犯案。
綜觀黎智英從定罪到求情,案情已清晰說明他作為首惡分子,罪行嚴重性昭然若揭。案情顯示,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並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法庭也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影響力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以及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等目的,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案情顯示,作為外部反華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核心代理人,黎智英長期與美西方勾結,煽動反中活動。證據顯示,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他與西方勢力接觸,與美國中情局前僱員Mark Simon結識後,建立了通往美國軍政界的關係網。在2013年至2020年間,黎智英分86次向Mark Simon轉賬約1.18億港元,其中9,300萬港元被用於「泛民」及相關政黨,成為反中活動的「金錢後盾」。黎在庭上承認曾宣稱「為美國而戰」,贊同特朗普政府的對華強硬政策,並主動請求美方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藉媒體美化暴力煽民遊行
在香港,黎智英亦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幕後黑手。2019年,黎智英操控《蘋果日報》,將其淪為「亂港資金池」與「暴力指導手冊」,美化暴徒打砸搶燒行徑推動暴力行為,發行刊物教導使用暴力工具。修例風波期間,他屢次指示《蘋果日報》「催谷」市民上街,指示媒體採訪特定人士煽動民眾,甚至資助港青陳梓華赴海外勾結反華勢力,企圖統合反對力量攻擊特區政府,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國安法實施後仍意圖乞「制裁」
法庭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公開、直接請求「制裁」;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即使改為隱晦地表達,走「灰色地帶」,「黎的策略改變僅限於形式,而非實質」,其意圖並無改變,繼續落力鼓吹「制裁」。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撰寫「時間就是武器」、「大時代快將來臨」等文章,稱美西方的「制裁」不會減弱,將長期影響中國經濟,並煽動香港人堅持「抗爭」云云,顯示其延續其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反中立場,間接肯定外國「制裁」效果,構成勾結行為,意圖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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