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除了黎智英、陳梓華及李宇軒外,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昨日亦通過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辯方形容張劍虹在案中程度輕微,沒有實際的權力,強調黎智英才是案中主腦,已盡最大努力勸喻黎智英停止串謀協議。辯方又引用區諾軒的案例,建議法庭給予張劍虹扣減55%以上的刑期。法官李運騰質疑,張劍虹的游說沒有成功,即便勸喻但串謀協議仍然存在,又指有證供顯示張劍虹事後繼續與員工開會,反問該勸喻是否足夠?
辯方引用區諾軒案作例子,因退出所謂「35+初選」及協助法庭,有額外5%刑期扣減,即使最終失敗,亦獲得5%額外減刑,建議法庭減刑55%至三分之二。李運騰問有什麼具體例子可以證明?辯方回應稱,張劍虹曾與《蘋果日報》其他高層討論暫停可能違法行為,更計劃移除可能違法的專欄文章,及訪問片段等。
李運騰直言區諾軒曾公開表示退出「35+初選」,但張劍虹在本案中並無實際行動退出串謀協議。
辯方稱,若法庭以10年作量刑起點,張劍虹在案中屬角色輕微,不屬「情節嚴重」類,黎智英才是本案主腦,建議認罪及求情後可再減刑至5年或以下。李運騰反駁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是有點脫離現實。
至於《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的代表律師求情指,3間公司均屬壹傳媒旗下,壹傳媒已被頒令清盤,3間公司雖未正式清盤,但已有清盤人接管,相信法庭會就涉案控罪判處罰款。李運騰反問,公司已沒有營運,也沒有收入,如何能夠提供罰款?辯方回應稱,依照法律程序或可能提供。
控方透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有71項定罪紀錄,性質均與本案不同,其中大部分涉及發布不雅物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則有涉及非法儲存危險品與違反危險品牌照的定罪紀錄。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