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12日)上午約11時14分,警方接報指一名女子在元朗南坑排一個山坡上,疑遭捕獸器夾腳受傷,動彈不得。消防及救援人員奉召到場,證實該名女子已在其他村民協助下解困,事主無表面傷痕,經檢查後,她拒絕送院。警方已接手案件列作有人意外受傷跟進,以及檢走一個連接鋼索的懷疑捕獸器調查,暫時無人被捕。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不時巡邏郊野範圍,特別是曾經發現狩獵器具的地點。翻查資料,漁護署由2020年至去年1月共檢獲及移除226個捕獸器,當中沒有檢控個案。同期,漁護署共接獲5宗野生動物因捕獸器而受傷或死亡的報告,涉及物種包括野豬、赤麂及箭豬,其中兩宗個案的野豬因傷勢嚴重而需人道處理。
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切勿自行處理,應立即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跟進。如情況緊急,請立即致電999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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