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比起2001年的舊版,增添了第四章〈法律責任〉。這新的一章主要是針對違反了第二章〈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的整改措施。本法第二章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中規範漢字即是我們日常講的「簡化字」或「簡體字」。
中國廣土眾民,是個多民族國家。漢族佔九成以上的人口,漢語除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之外,還有數不勝數的方言和方言詞,在特定的公開場合統一使用普通話和簡體字,有利於全民高效溝通和交流。過去長時間有人誤以為國家有政策要打擊方言,其實上一版《語言文字法》有明確規定「方言」和「繁體字」、「異體字」可以使用。其中一項是:「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這樣白紙黑字的表述,說明了方言和繁體字可以相當自由地使用。
曾有廣州鄉親抱怨學校的老師不准小孩講粵語,相信只是個別例子。課堂上以普通話為授課語言,有些外省老師聽不懂方言,為免學生總是在說老師聽不懂的方言,上課時只准講普通話的情況也是有的。當然也有教師對學生說「講方言不文明」,則是有違《通用語言文字法》。香港曾經有人聲稱「普通話教中文」(俗稱「普教中」)更能「我手寫我口」,那是門外漢的淺見。香港受惠於「一國兩制」和重視兩文三語的社會習慣,「廣府話教中文」外加「學好普通話」該是香港學生學習漢語的「最優解」。
第四章〈法律責任〉只針對「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下情況可以用「繁體字」、「異體字」,包括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等等。過去因為推廣「規範漢字」過程中的失誤,令到許多人「姓錯了」,理應撥亂反正。
「蕭姓」和「肖姓」從來不一樣。前者是個「大姓」,南朝齊、梁兩代君主的國姓,規範漢字作「萧」,現時「姓肖」的朋友,十之八九本來姓「萧」。「閻姓」的規範漢字本是「阎」,現在多俗作了「闫」,這例算是比「以肖作蕭」輕微得多。還有「傅姓」本來沒有「簡體」,現在許多人改姓了「付」。
這樣的「姓錯了」本來也事不關己,但蕭(萧)氏一族是否應要發起「還我本姓」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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