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犯罪伎倆層出不窮,香港的電腦網絡安全風險近年持續上升。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制定新法例打擊五類依賴網絡罪行(見表)。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在記者會上表示,現時香港並無專門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法例,有關罪行分散於不同條例,且部分已不合時宜,建議的新法例可望將黑客犯罪的刑事責任提前,無須等電腦病毒或黑客工具已實際用於攻擊時才作檢控。他強調,立法建議已考慮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平衡了網民權利、資訊科技業界利益,以及保障公眾免受網絡騷擾或攻擊,提供所需合理辯解,具靈活性,不易過時。特區政府表示,會仔細研究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報告建議針對的五類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陳政龍表示,小組委員會已研究香港現行法律,以及內地、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新西蘭、新加坡和美國的相應法例,發現現時香港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是於《刑事罪行條例》和《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而上述其他司法管轄區全部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專門部分處理電腦網絡罪行,例如針對打擊黑客入侵系統竊取數據,相關法例訂明若在未獲授權下有意取覽,即構成簡易程序罪行;若證明有意圖用作進一步犯罪,則屬加重罪行等。
陳政龍表示,小組在建議制定五類罪行時,已考慮維護國家安全需要。若罪行涉及國家安全,可令有關罪行更嚴重,加重刑罰,而執法機構亦可選擇以香港的國安法例檢控,靈活選擇適用法例。
助及早打擊現行法例難處理罪行
陳政龍在回答香港文匯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建議的新法例可望將黑客犯罪相關刑事責任提前,比如若證明僅管有電腦病毒或黑客工具,而意圖提供他人主要用作犯罪,即使尚未使用,已可作檢控,能及早打擊現行法例難以處理的罪行,包括研發或販賣專門用於破壞電腦系統的病毒等。
被問到執法部門在調查時取覽或截取數據會否觸犯建議罪行,陳政龍表示,罪行核心元素之一是「無合法權限」,如在持有搜查令或法定許可下進行行動,即屬合法權限,不會構成罪行,然而即使執法部門有權限,亦不可超出範圍或涉及不誠實或犯罪目的,否則同樣可能違法,重點在於行為的意圖而非身份。
非法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設加重罪行
非法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設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陳政龍解釋,電腦系統普遍應用於醫院、機場等重要關鍵基礎設施,一旦醫院手術室、機場的電腦控制系統受非法干擾,可能導致大規模傷亡等,強調最高判刑僅適用極端情況。
如開發入侵系統AI程式 屬罪行範圍
被問到AI(人工智能)犯罪是否納入規管,陳政龍表示,報告書並未建議專門針對AI罪行立法,但如開發專門用作入侵系統的AI程式等,仍落入建議制定的罪行範圍。
是次報告書屬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小組委員會已於2022年發表相關諮詢文件。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