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改會《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制定新法例針對多項電腦網絡罪行,特別考慮了保護兒童需要,包括在非法取覽罪中加入特定免責辯護,容許家長或他人,為保障兒童利益而合理取覽子女的程式或數據,避免父母因監護行為而犯法。
報告書指出,即使根據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享有一般私隱權,但由於兒童容易因為電腦網絡空間上的各種危險而受到傷害,家長有充分理由採取行動來保護子女的福祉,包括取用子女的流動電話或電腦,以找出哪些人透過社交平台或通訊應用程式與子女接觸,例如若懷疑子女遭網絡欺凌,家長可取覽其手機通訊紀錄,查證聯絡人並採取行動,如報警或封鎖賬號。
准取覽數據助迷路童聯絡家人
有關免責辯護不應僅限於家長,亦不應取決於取覽者與取覽對象的關係。報告書舉例指,若有人發現有兒童迷路,境況堪憂,為協助聯絡兒童的家人,容許該人取覽該兒童的電話或電子器材內的程式或數據而無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亦是合理做法,而法庭會審視整體情況,避免免責辯護遭濫用而侵犯私隱。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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