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社交平台表示,法改會建議引入全新特定法例以涵蓋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前,已研究香港的現行法律及多個其他司法管轄區,即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國內地、新西蘭、新加坡及美國的相應法例。現時,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上述提及的司法管轄區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專門部分處理電腦網絡罪行,藉此就該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其相關司法管轄權事宜訂定條文。
保安局:將仔細研究報告書建議
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歡迎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進一步完善現行相關法例,以應對資訊科技、電腦和互聯網方面迅速發展對保障個人權利所帶來的挑戰,以及其被利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潛在可能。
發言人指出,報告書的建議能進一步完善現行處理依賴電腦網絡罪行的相關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中的部分罪行),有助提升打擊該等犯罪行為的效能。政府將就報告書的有關建議展開仔細研究,考慮如何跟進落實。同時,考慮到報告書屬於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小組委員會亦正就其他網絡罪行範疇,包括「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和「證據事宜及執法程序事宜」進行研究,特區政府將全面審慎研究相關內容,以期制訂更完備的法律以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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