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新規例將於本月25日生效,屆時香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的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特區政府運輸署與警務處昨日釐清多項規例,包括導遊及跟車保姆也屬乘客,不得在行車途中因講解景點或照顧學童而解除安全帶,而所有違例者包括車主、司機或乘客,沒有合理解釋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強調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執法人員會審視違例個案實際情況及其辯解,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靜雯
特區政府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新規定將強制配備及佩戴要求擴展至更多車型,所有新登記的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及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及所有乘客座位均須配備安全帶,司機與乘客要全程佩戴。現有學生服務車輛則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為所有乘客座位配備安全帶和保護式座椅,未達標車輛將不得再接載學生。
他表示,欣悉運輸業界已為新規定準備就緒,所有新購的專營巴士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連同營辦商在政府資助下為現役雙層巴士上層座位加裝安全帶,至今約3,500輛巴士配備有安全帶,佔全港巴士約六成。
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而15歲以下乘客若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車輛,則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警方及運輸署強調,研究顯示佩戴安全帶在意外發生時發揮關鍵作用,以迎頭相撞意外為例,指出死亡率及重傷率可分別大減四成及七成。
香港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進一步解釋市民關注的執法細節,指若舊有車輛座位未安裝安全帶,乘客不會受罰,座位已安裝安全帶則必須佩戴,如果安全帶故障或損壞,乘客應通知司機並更換座位扣上有效的安全帶,倘遇警方執法,可向執法人員說明以作合理辯解。
新規定生效初期以教育引導為主
他強調,新規定生效初期以教育引導為主,警方將聯合運輸署、道路安全議會等部門,通過社交媒體、宣傳短片、電視播放、海報張貼等多渠道開展宣傳教育,並針對訪港旅客加強提示,讓市民知曉要求,培養自覺佩戴安全帶及專注駕駛的文化,減少事故傷亡。後續會根據情報及市民投訴開展針對性行動。另外,跨境車輛在香港路面行駛時同樣適用新法例,確保道路安全標準一致。
被問及導遊因工作需要在旅遊巴行駛途中起身講解是否違規時,區家傑指導遊作為乘客亦需遵守新規定,行車時佩戴安全帶,建議開車前便完成講解,或手持麥克風坐好講解。莊金印補充,導遊若有需要臨時為旅客講解,可以要求司機在安全區域停車後才進行。
若學童安全帶鬆脫 可先叫其扣好
至於跟車保姆,他表示保姆亦是乘客,應在開車前協助學童戴好安全帶,如行車期間學童安全帶鬆脫,可先叫學童自行扣好,無法做到時則要司機在安全處停車,才能解開自身安全帶協助學童。
區家傑又提醒家長,私家車使用兒童約束設備的規定已於去年11月1日生效,家長及司機應選擇符合兒童年齡與身形的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安全帶調節器等,以保障學童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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