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三十一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頒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為屋苑管理人。案件昨日開庭審理,法官林美施指答辯人非全職、自願出任管委會,「(火災後)近乎陷入癱瘓狀態,要處理的事宜是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經驗……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作具系統、結構性的管理。」同時,災後重整物業漫長且艱巨,為其管理設定固定期限並不切合實際,遂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並須定期提交報告。麥美娟傍晚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歡迎土地審裁處的決定。政府相信由專業團隊接手管理法團,能更有效處理法團當前面對的複雜事宜,更好保障全體業主及居民的權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文森
代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昨日在庭上形容:「今次申請只有一個目的,亦都只可以有一個目的,就是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的權益。」
他指火災後要處理的事宜是前所未有,遠超現任管委會成員的知識、經驗,加上避免引起公正性疑慮、利益衝突,由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合安」以無償方式擔任管理人,一來不會加重居民負擔,二來能作出有系統、結構性的管理,因而建議法庭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保障公正性 無償提供有系統管理
麥美娟形容,是次裁決標誌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將由專業的團隊接手。「合安」在本地物業管理行業擁有長期經驗與充足資源,能夠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動員,以系統化、專業化的方式處理當前複雜而緊迫的屋苑管理事務,切實保障全體業主和居民的合法權益與福祉。她重申,管理人僅暫代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並不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權利獲得充分尊重。
釐清賬目建立溝通
「合安」在完成必要委任程序後將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立即與前管理公司交接,接收各項法團相關文件,例如各類已簽訂的合約及銀行賬戶資料等;聘請專業顧問分析資料,釐清法團與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並在終止合約等行動前,與業主充分溝通;「合安」亦會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查明法團賬目,以及設立溝通渠道,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說明管理人角色職能,並收集意見,確保他們充分掌握現況。
管理人在今次委任中不會收取宏福苑業主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捐出1,000萬元,支付管理人日常運作及相關專業服務開支,免卻了業主的財政負擔,令「合安」可聘請專業人士審查各項賬目和釐清不同合約的法律責任。
麥美娟表示,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民政總署會成立專班,聯同「合安」密切跟進上述的各項工作。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民政總署會確保「合安」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竭盡所能履行管理人職責,並會提供充分協助,與居民一起突破現時困局。她並強調,「合安」是持牌物管公司,如有違反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要求或法例,需接受紀律聆訊,包括要妥善處理文件和協助法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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