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正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考慮是否應擴大特區政府權力、修訂使用委任文書的規定等。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被問到檢討方向會否包括授權票及擴大政府可介入法團的權力時表示,過去一段時間不少法團召開會議或處理合約時,都會遇到一些具體問題屬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未能詳細涵蓋,因此特區政府會在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後,盡快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中建議的修訂,當中包括涉及授權書處理等,讓業主更清晰的「有例可依」,知道如何處理維修工程、採購工作或業主大會的流程。
麥美娟表示,社會於十多二十年前已開始討論《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各項修訂,但過去十年都仍停留在討論階段。今屆政府銳意改善大廈管理的質素,因此馬上將討論已久、但一直未能付諸實行的法律修訂,在2023/24年度提交立法會討論,並在2024年得到立法會支持,有關修訂也在去年獲得通過生效。去年生效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中也提到關於利益申報,包括無論是管理公司或法團管委會成員,在任何招標過程中需申報牽涉的關係。
另外,據現屆宏福苑法團的工作報告,現時宏福苑的賬戶存款有逾1億元,還有一個保證金是今年7月到期。
被問到「合安」會如何處理相關財務安排時,麥美娟回應說:「這其實是很多(宏福苑)居民想知的,正是大眾很想保護宏福苑居民的原因,亦是為何政府這次要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向土地審裁處作出這個申請。」
她指出,究竟法團除了大眾關注的大維修合約外,其他包括電梯、消防、園藝、清潔及保安等不同的服務合約何時到期、條款是什麼、不同戶口有多少存款等,正需要透過解散現屆法團的管委會,然後由一個委任管理人向被解散的法團管委會和前管理公司處獲得文件,令業主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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