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由上周六(3日)至昨日一連四天展開代號「劍魚行動」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全港各區共42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食物製造廠、賓館、商業大廈及住宅大廈單位等拘捕20人,揭發有本地餐廳東主自設食物製造廠,以每人日薪200元聘請多達5名印尼籍黑工生產家鄉食品,以供應其餐廳及其他場所銷售。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者年齡介乎24歲至68歲,當中8人(7男1女)為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香港居民,其餘12人(3男9女)為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者,包括1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2名逾期逗留前外籍家庭傭工、3名持俗稱「行街紙」人士、1名訪客及5名逾期逗留訪客。
上周六搗葵涌食物工場
入境處外傭專責調查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鮑曉峰指,調查人員於上周六就其中一宗個案,突擊搜查葵涌一間食物製造廠,揭發正在工作的3男2女印尼籍員工俱為非法勞工,並拘捕2名涉嫌聘用他們的公司東主及負責人。行動中檢獲煮食用具、食物包裝盒及工具等證物。
生產線運作約兩個月
調查顯示該食物製造廠持有效牌照,東主本身經營東南亞餐廳,疑因貪方便及節省成本,自組一條龍生產線安排非法勞工在其食物製造廠從事食品生產及加工,除供應自己的餐廳外,亦疑透過不同渠道銷售方式流入市面,包括於美食展及其他展銷活動場地內售賣。
有關生產線已運作約一兩個月,被捕的非法勞工是透過同鄉介紹到食物製造廠工作,日薪約200元。至於其餘被捕的非法勞工,分涉在餐廳及賓館從事洗碗、樓面、廚房雜工及清潔工作。入境處正積極跟進,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檢控。
入境處重申,非法勞工及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同樣屬嚴重罪行。政府已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加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罰款由原來的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請人時,必須查看求職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求職者屬合法受僱,如有懷疑須作出舉報。
此外,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有關於非法勞工的活動,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電郵或「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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