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月前修訂《僱傭條例》中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有助杜絕僱主鑽法律漏洞,剝削僱員每月假期、疾病津貼、假日薪酬等福利的行為,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8日起生效。這對保安、清潔工等工作時間不定、需輪班的工種尤有意義。特區政府積極完善勞工法例維護廣大打工仔權益,固然值得讚許,但隨着科技的發展與產業營運形態改變,僱傭形式多變,勞工法例仍需要隨時檢討,與時並進,令打工仔可以透過勞力獲得合理的回報,從而更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作出奉獻。
根據現時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是俗稱的「418」,即受僱於同一僱主的連續四周中,每周工時至少18小時,就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福利。過去有個別僱主鑽法律漏洞,要求僱員在受僱的第四周上班時間少於18小時,甚至停工,致使僱員一直無法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僱主以此規避承擔僱員的福利成本。對於以時薪計算工資、需要按「更表」輪值的工種,如保安、清潔等基層崗位,受這個漏洞的影響尤甚,不只福利受到剝削,而且收入大受影響。法例經過修訂後,「418」定義將改為「468」,即僱員受僱的某一星期工作即使少於17小時,只要在該星期與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已經總共為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就可以享受到「連續性合約」下的僱員保障。
良好的僱傭關係,除了勞資雙方互諒互讓、平衡彼此權益外,也有賴於政府以法例作出清晰指引。僱主鑽法律漏洞,透過調整工時剝削僱員福利,基層僱員為保住工作,往往只能啞忍。特區政府「拚經濟、謀發展」,同時也兼顧「惠民生」。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經過勞工顧問委員會進行多次討論,特區政府提出修訂法例,在今年6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填補了過去的漏洞。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法律的修訂不是用於一時三刻,而是「千秋萬世」,顯示特區政府對維護勞工權益的堅定決心。
雖然如此,僱傭條例涉及面廣,僱傭模式也涵蓋多個門類,僱員遭僱主剝削「肉隨砧板上」的個案至今仍時有聽聞。調整僱員「連續性合約」定義雖已邁出積極的一步,但要妥善保障僱員權益,特區政府仍要在多方面進行檢視。
特別是現時新產業興起,使用遙距工作模式的崗位漸趨普及,包括電商、客服等;勞動市場中,沒有恒常僱主的自由業者人數也日益增多,包括舞台表演從業員、投稿人、設計師等;涉及經常跨境工作的崗位也隨香港與內地融合發展而有所增長,本港的僱傭法例也要與時並進,保障打工仔各方面,包括因工受傷保險、居家工作、跨境工作、休息日安排等權益。除了避免僱主剝削,更為積極的意義,在於建立健康的職場文化,賦予僱主僱員互惠互利的工作關係,能夠激發彼此士氣,為經濟創造更佳成果,並使僱員在工作、個人理想與生活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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