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下稱「會財局」)昨日(29日)發表《諮詢文件》,就香港可持續核證的建議監管框架(「框架」)徵求意見。會財局指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突出,本港正致力推動全球邁向更可持續的未來,新舉措可讓本港憑藉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引導資金投向可持續發展項目,力爭於2050年前達致碳中和。
諮詢文件的建議框架旨在透過採納國際準則,推動高質量核證;提升可持續披露的可信度及可靠性;並確保所有核證服務提供者在公平競爭環境下運作。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3月30日。
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指出,諮詢文件的建議兼具包容性及務實性,旨在將香港許多大型上市公司已採用的自願性做法規範化。框架將為披露帶來一致性、可信度及可比性,這對建立市場信任至為關鍵。局方承諾與所有持份者緊密合作,共同制訂一個能實現最高問責及質素標準的框架。
會財局主席孫德基表示,全球金融格局正因淨零轉型和投資者對可持續發展日益關注而發生重塑。隨着資金流向可持續資產,對可信賴資訊的需求亦不斷增加。會財局提出的框架與國際準則保持一致,旨在保障香港市場競爭力,並鞏固香港作為綠色金融樞紐的領先地位。
涵蓋5項主要建議
《諮詢文件》涵蓋該框架下的五項主要建議:1)視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後續諮詢,所有強制採用《香港可持續披露準則》匯報((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的實體均須取得獨立核證。2)視乎前述諮詢,所有納入範圍的實體均須分階段取得有限核證:第一階段是自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開始的第三個財政年度起,涵蓋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的披露;及第二階段是自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開始的第五個財政年度起,涵蓋所有其他香港披露準則強制要求的披露事項。
3)強制核證須由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提供,這些服務提供者包括:符合額外標準並已註冊的本地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或符合類似標準的本地認可非會計師事務所。4)強制核證必須依照《香港可持續核證準則5000》執行。5)由單一監管機構負責註冊及規管所有已註冊的可持續核證服務提供者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相關準則制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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