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現行法例下,圍標行為本身並非刑事罪行,只有當過程中違反《競爭法》或觸及《防止賄賂條例》,才能引用該些條例採取執法行動。特區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其中一項職責就是檢視法律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昨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透露公會將成立小組,協助委員會研究相關修例,初步研究方向,包括將建築指引變為法例,若違法會有法律後果,同時研究將圍標刑事化。
他表示,公會成立的小組擬建議加強規管建築材料,包括臨時建築材料,例如防護網及發泡膠。亦應嚴格審查承建商註冊,審視其關聯公司或董事背景。對於圍標,他說:「當然圍標在《競爭法》已觸及,但是否值得研究在圍標方面,應否考慮有專屬的刑事罪行?能否提高阻嚇作用?」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許紹鼎指出,雖然目前的《競爭法》有相關規範,但始終未夠針對性處理圍標,「這些圍標相關行為是違法,但是並非刑事的、一個專屬刑事罪行,在這樣的前設下,會不會是可以再重新審視,一些我們已既有的,例如串謀詐騙相關罪行在這背景下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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