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花園的私家路問題,反映了香港在城市規劃與基建管理上的歷史遺留問題,過去也有居民與管理公司因為私家路的管理發生糾紛,例如北角某私家路段被用作停車場,有關的管理問題引發居民投訴,最終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江玉歡說:「私家路問題不僅是個別屋苑的挑戰,更是全港城市管理的縮影。」惟有在政策與執行上做到公平、公正與透明,方能真正解決私家路問題,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舒適的居住環境。
翻查資料,錦綉花園的私家路問題可追溯至1970年代的城市發展時期,當年香港的城市規劃與基建管理尚未完善,政府對公用設施的規管相對寬鬆,因此容許錦綉花園等屋苑發展商保留部分道路作為私家路,縱使私家路地下可能鋪砌了公家水管,也不用在發展完成後將私家路移交政府。江玉歡坦言:「這種安排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並不違法,但隨着時間推移,這些私家路逐漸成為居民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焦點。」
香港的私家路可分為「一般私家街道」及「共用私家街道」。前者業權較為簡單,就是由該地段的擁有人或共用業主所負責;而後者業權則較為複雜,業權由數個地段的擁有人或共同業主所擁有。
回收私家街計劃2020年結束
由於私家路屬於私人所有,故業主有責任維修及妥善保養所有私家街道及其公共設施,包括交通標誌、路面標記、路拱、雨水及地面排水渠、暗渠、照明系統、交通燈及消防龍頭等。如確認個別私家街道需要進行維修,相關政府部門會通知土地業權人修正;如相關業主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環境改善工程,政府各部門則會按個別情況進行緊急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
鑑於私家路業權複雜,很多都缺乏妥善管理,政府於1986年起實施「收回私家街計劃」(Private Street Resumption Programme)。1986至1995年間,政府將市區內共166條私家街列入收回計劃中;至2000年,其中70條街道已經收回並完成修葺,2020年12月正式結束該項收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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