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及中新社報道,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草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制定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公眾關注的南極科研、旅遊、漁業等活動有望得到更好的協調、管理和規範,也將為中國參與南極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撐。草案包括總則,南極活動許可,南極環境保護,視察、觀察與檢查,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共57條。
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活動適用本法
關於法律適用範圍,根據《南極條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和中國南極治理實際,採取「屬人」兼「出發地」管轄的模式,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開展南極活動,外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中國領域內組織南極活動或從中國領域內出發前往南極開展活動,均適用本法。草案在附則中明確,本法所稱南極活動是指在南極開展的考察、漁業、旅遊、航運等活動。
規定南極活動行政許可制度
為維護中國南極利益、履行條約義務、規範南極活動開展,在現有南極考察活動行政許可的基礎上,草案擴大了許可範圍,規定南極考察、旅遊、航運等活動的行政許可制度;對南極漁業活動的許可與漁業法作出銜接性規定;明確南極旅遊、航運等活動的相關管理措施。
南極目前主要通過南極條約協商會議等國際機制進行治理。南極國際治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國的南極活動能力、創設國際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的能力。中國自1983年加入《南極條約》以來,秉持和平、科學、綠色、普惠、共治的基本理念,堅持和平利用南極,保護南極環境和生態系統,為南極國際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為和平利用南極夯實法律基礎
開展極地考察40多年來,中國的南極事業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在南極持續開展了海洋生態、地質學、空間科學、氣候變化等多方面的科學研究。近年來,南極事務呈現前沿性、創新性和多元化的顯著特點。南極活動既包括科研、調查、監測,也包括漁業、旅遊、航運等,已成為一項學科交叉、任務交匯、部門交織的綜合性活動。制定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有利於加強中國南極活動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為進一步增強南極活動能力,實現和平利用南極夯實法律基礎。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三次審議稿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其中增加規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立法增「人獸衝突」條規
生態環境法典是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5年4月,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整體亮相,初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分5編,包括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今年9月和10月,生態環境法典各編草案分拆為兩批完成了二審。按照工作安排,將分拆審議並修改完善的各編草案重新「合體」提請三次審議。
近年來,食草野生動物與家畜爭草場、大型野生動物傷人等問題多發,草案三審稿加強規範引導。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侯佳儒說,草案三審稿增加多條規定,着力引導解決「人獸衝突」問題,核心思路是保護要科學,管理要跟上,人命最重要。
侯佳儒表示,最引人關注的是「緊急避險」條款。草案三審稿明確,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這為身處險境的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確立了「生命權優先」的原則。但必須強調,這僅適用於千鈞一髮的自衛,絕非鼓勵傷害野生動物,其目的是解決「保人還是保動物」的極端困境。這意味着中國野生動物保護理念正走向更加成熟、務實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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