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鍇華)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強調,特區政府只是解散現屆法團管委會,並無取代法團的法人地位,有關安排不會影響調查工作,亦不會剝奪業主權力。即使是特區政府委任的管理人,任何重大決定也要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做足利益申報,召開業主大會獲同意後方可推行。她重申,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絕不會「放生」要為火災負責的人。
麥美娟在電台節目表示,宏福苑居民面對的問題與訴求各有不同,而法團管委會需要處理的事務複雜,當中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後續、相關合約、法律問題、保安與園藝合約、保險賠償,以及基金戶口結餘等,非一般管委會所能應付。特區政府決定委任管理人時已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要有能力提供專業服務,同時管理人不會收取行政費用,有助減輕業主的財政負擔。委任管理人是為了協助居民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加上現時的管理公司將於年底約滿,且續約情況不明,特區政府希望確保法團運作不受影響,故委託專業機構協助業主決策。
重大決定需按規申報 業主大會同意方推行
她表示,已按土地審裁處指示,透過電郵、傳真和WhatsApp通知現屆法團管委會,今日(22日)亦會在報章刊登通知,預計土地審裁處下月初會有初步研判。若申請獲批,合安會立即展開工作,包括向現屆管委會索取法團曾經簽署的合約、保單條款、銀行戶口結餘等資料,也會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釐清處理保險索償等問題,但任何重大決定也要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做足利益申報,召開業主大會獲同意後方可推行。
對於外界關注問責機制是否足夠,麥美娟指合安是以無償方式協助提供服務,即使法例本身沒有規定委任管理人需如何匯報工作,合安亦主動提出每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報告、每3個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並透過簡介會及熱線與業主保持溝通,確保過程透明高效,讓所有業主掌握資訊,形容有關安排已超出法律要求。
基金賬目開支公開透明
至於如何使用「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麥美娟指特區政府在成立該基金時已表明,將為居民在不同階段提供支援,因此特區政府會在不同時間節點推出不同項目,在受影響居民找到永久居所安排前,為他們提供支援。她強調,基金的行政安排全由政府部門處理,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所有賬目和開支亦會保持公開透明,並由審計處撰寫報告再呈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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