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貞 全國政協常委 九龍社團聯會會長
日前,高等法院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作出歷史性的裁決。令人遺憾的是,七國集團(G7)成員國及其外長卻選擇在這一時刻詆毀抹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這些國家對危害本國安全的罪犯採取嚴厲打擊措施的同時,卻將黎智英美化為「新聞自由」的受害者,暴露其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外交部發言人林劍、特區政府均強烈反對這種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
黎智英被裁定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項控罪全部成立。這是對一名長期策劃、參與反中亂港活動主謀者的法律制裁,更是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堅定維護國家安全與法治權威的里程碑。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說,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而是基於充分證據和公眾利益,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核心價值,也是對國際社會的一個明確訊息:任何試圖破壞香港安全穩定的企圖都不會得逞。
外部勢力惱羞成怒
翻看國外的國安法案例,可以發現,歐美國家的國安法非常嚴苛狠厲,立法快、判刑重更是突出特點。例如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加拿大的《2024年反外國干預法》。這些國家近年來更加大打擊力度,動輒將人員和組織定性為「從事間諜活動」,如今竟把黎智英公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乞求「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的行為,洗白為「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凸顯了這些國家的雙重標準。
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司法機構依法對黎智英行使檢控權與審判權,完全符合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的精神,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核心價值。那些妄稱此案為「打壓新聞自由」或「政治審判」的論調,不僅漠視法庭詳盡達855頁的判詞與大量客觀證據,更刻意混淆「合法言論」與「煽動顛覆」的本質區別。真正的新聞自由,從來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敵的自由。
說穿了,部分西方國家對黎智英案的干預,是看到自己培植的反中亂港勢力回天乏術,便狗急跳牆,試圖以「民主」「人權」為幌子繼續施壓。
「愛國者治港」保障民主前行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年多以來,香港社會秩序迅速恢復,人權持續得到保障,營商環境穩步改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均肯定香港法治與經濟韌性。近日成功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率較上屆上升,反映廣大市民珍惜當前安定繁榮局面,對「愛國者治港」原則高度認同。這一切正是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後的珍貴成果。沒有安全,如何談發展?沒有穩定,何來自由?
黎智英案的定罪,不僅是對個別罪犯的懲處,更是對整個反中亂港勢力的有力震懾。判決結果向國際社會清晰傳遞一個訊息:任何外部勢力試圖透過代理人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中國主權的圖謀,都終將失敗;任何港人若甘為外力當馬前卒,危害國家安全,必將付出法律代價。此判決亦充分彰顯特區政府與司法機構捍衛法治、守護「一國兩制」底線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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