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法立而奸止,令行而俗變」,長達156天的審訊後,法庭就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作出有罪裁決,這不只代表個別案件即將結束,更是香港社會在經歷多年撕裂後,對法治底線又一次清晰的宣示。
本案核心從來不在於黎智英是否「敢言」,而在於他是否逾越了法律與國家安全的紅線。855頁的判詞,鉅細無遺地梳理證據,清楚指出黎智英並非所謂評論時事,更是有計劃、有組織地利用壹傳媒、《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推動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甚至促請制裁自己的城市與國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無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或後,其意圖始終如一,皆是尋求顛覆國家政權,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整體利益,亦在所不惜。
判詞中一個比喻尤為關鍵,「若一名美國公民以『幫助加州』為名,要求俄羅斯協助推翻美國政府,任何國家都不會視之為言論自由。」這一比喻,徹底戳破了黎智英「為香港好」的偽裝。事實上,他並非單純表達立場,而是實質參與、策動跨境政治行動,其行為早已超出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
而最值得社會深思的,是黎智英對年輕一代造成的深遠傷害。判詞及多名從犯證人的供詞顯示,《蘋果日報》在2019年前後刻意放大暴力與激進場面,將違法行為英雄化,把衝擊法治包裝成所謂「抗爭」。結果如何?修例風波期間被捕的逾萬人之中,近四成是學生,約一成七更是未成年人。不少青年被誤導下,付出了沉重代價——學業中斷,有的更加背負刑責,前途盡毀。黎智英在背後高談「抗爭價值」,卻將風險與後果推給走在前線的年輕人,這種行徑,絕不理想,更談不上道德。
作為教育工作者,筆者實難以接受有人將此案簡化為「打壓新聞自由」。真正的教育精神,是培養青年理性思辨、守法自律、對社會負責,而不是煽動情緒、鼓吹對抗,更不是把青年推向違法的懸崖邊緣。黎智英多年來以媒體之名行政治動員之實,荼毒的不只是公共輿論,更是一整代年輕人的價值判斷。
裁決公布後,境外勢力與部分外媒迅速定性為「政治迫害」,而他們刻意忽略的是,這宗案件經歷公開審訊、嚴格舉證與反覆盤問,黎智英本人更作供長達52天。法庭正正因為其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才作出不利裁斷。這並非「預設立場」,而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證據判斷。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民主、自由之名,傷害國家和同胞。這句話並非政治口號,而是對香港未來的底線提醒。有國安才能港安,法治不是用來縱容權勢者違法的護身符,而是保護絕大多數守法市民、尤其是青年。
黎智英罪成並非寒蟬效應,而是一場遲來但必要的公義。它清楚告訴社會,也告訴年輕人,表達可以多元,但行為必須守法;批評政府可以存在,但勾結外力、顛覆秩序絕不被容許。唯有在清晰的法治邊界之內,香港才能真正為下一代,重建一個理性、穩定、有希望的未來。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教聯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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