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惠貞
昨天高等法院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作出歷史性裁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這是對一名長期策劃、參與反中亂港活動主謀者的法律制裁,更是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堅定維護國家安全與法治權威的重要里程碑。天理昭彰,正義不會缺席。黎智英的定罪,是法治的勝利,是國家安全的勝利,更是全體守法港人的勝利。香港應以此為鑑,持續築牢國家安全防線,深化國民教育,凝聚愛國愛港共識,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邁向更加光明的前景。
判決體現法治核心價值
黎智英絕非媒體人,而是近年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與核心推動者。自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以來,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政治工具,系統性散播煽動性言論,鼓吹暴力抗爭,甚至公然呼籲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法庭判詞明確指出,黎智英與其報刊高層緊密串謀,以「三條戰線」——議會、國際、街頭——為策略,企圖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其於台北陽明山私宅與「攬炒巴」劉祖廸等人密會,策劃國際游說行動,並承諾提供資金支持「G20團隊」登報施壓,種種證據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更令人震驚的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實施後,黎智英仍未收斂其行為。法庭認定,他僅將公開言辭轉為「間接與隱晦」,實則持續推動勾結外力、請求「制裁」的陰謀。這種明知故犯、挑戰法律底線的惡行,已遠超言論自由範疇,構成對國家主權與安全的直接威脅。正如判詞所強調:本案審理不針對任何政治觀點,而純粹基於法律與證據。
香港是法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是其憲制責任,亦是國際通行原則。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對黎智英行使檢控與審判權,完全符合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的精神,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核心價值。那些妄稱此案「打壓新聞自由」或「政治審判」的論調,不僅漠視法庭詳盡達855頁的判決書與大量客觀證據,更刻意混淆「合法言論」與「煽動顛覆」的本質區別。真正的新聞自由,從來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敵的權利。
「愛國者治港」保障民主前行
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多以來,香港社會秩序迅速恢復,人權持續得到保障,營商環境穩步改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均肯定香港法治與經濟韌性。近日成功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率創近年新高,反映廣大市民珍惜當前安定繁榮局面,對「愛國者治港」原則高度認同。這一切,正是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後的必然成果。沒有安全,如何談發展?沒有穩定,何來自由?
就在黎智英被依法定罪前,第八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於12月7日圓滿舉行,並創下高投票率。這是一次全社會對「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集體確認。這一高參與度、高認同度的選舉結果,恰恰與黎智英所代表的反中亂港勢力形成鮮明對比,證明黎智英的亂港圖謀早已不得人心,其鼓吹的路線已被歷史和市民徹底拋棄。今日之香港,正堅定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而任何企圖阻撓這一歷史潮流的勢力,終將被時代洪流所淹沒。
黎智英案的定罪,不僅是對個別罪犯的懲處,更是對整個反中亂港勢力的有力震懾。判決結果向國際社會清晰傳遞一個訊息:任何外部勢力試圖透過代理人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中國主權的圖謀,終將失敗;任何港人若甘為外力馬前卒,危害國家安全,必將付出法律代價。此判決亦彰顯特區政府與司法機關捍衛法治、守護「一國兩制」底線的堅定決心。
(作者為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九龍社團聯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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