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公私合作夥伴關係)是香港特區政府與私營部門聯合整合雙方力量與資源、通過 BOT、收益共享等模式合作交付基建、商業配套及公共服務類項目的長期合作模式。
其中由政府主導較多模式包括,DBB(設計—招標—建造),即由公營部門負責項目設計,隨後另行委託私人企業承建,並承擔主要風險;DBO(設計—建造—營運),即由私營合作方負責資產設計、建造和營運,而公營部門則保留資產所有權並承擔融資責任。上述兩項投資期限均較短,槓桿效應為低。
相對由市場主導較多模式的BOT(建設—營運—移交),即私營合作方負責資產設計、建造、融資和運營,將風險從公營部門轉移至私營合作夥伴。並在營運期結束後,將資產移交回政府。投資期限為中期,槓桿效應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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