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龍、易曉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前日(12日)宣布委任陸啟康法官等3人組成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成因以及相關維修工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並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是一個較為創新的方式,獨立委員會的機制設計,實現了靈活性與權威性的兼顧,以行政組織的高效靈活為基礎,以法定權力的後備保障為支撐,力求快速、全面、深入地查明火災成因及相關違法疑點,回應社會關切。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過去香港處理類似重大事件的傳統調查模式,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這是類似於法庭的機制,法定調查委員會的優勢在於其高度的正式性與權威性。
他表示,委員會主席會配備專門的大律師團隊,主導整個調查程序,包括傳召消防、屋宇署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作為證人,要求其提交調查報告並親身作證。與此同時,任何認為自身利益或權益可能受調查影響的人士,均可申請由大律師代表,對委員會傳召的證人進行盤問,澄清事實甚至駁斥口供,相關人士也有權傳召自己的證人接受委員會大律師的詢問。
同時,法定調查委員會擁有強大的法定權力,包括可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拒不出庭者將面臨相應處罰;調查過程中可維持秩序,對示威、滋擾調查程序等不當行為,有權視為藐視委員會,可按類似藐視法庭的標準處理。這使得調查過程公開透明、規範有序,能夠最大程度收集各方證據,即便部分人士不願主動合作,也可通過強制力確保調查順利推進。
「傳統機制也存在明顯局限。」莫樹聯解釋,由於嚴格遵循法庭程序,調查人員的角色更類似被動聆聽的法官,缺乏主動詢問、尋求證據或私下會見相關人士的彈性。所有環節均需在正式程序中開展,導致調查靈活性不足,可能影響效率。
提升效率 自主決定調查節奏
與傳統法定機制不同,今次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屬於純粹的行政組織,並無法定授權與規管約束。莫樹聯強調,這一設計核心目標在於提升調查效率。作為行政屬性的調查機構,該獨立委員會擁有極大的運作靈活性,包括可自主決定調查節奏、會見對象與資料收集方式,無需遵循繁瑣的法庭程序,能夠即時啟動調查,以最合適的形式推進相關工作。
他強調,對大埔火災這類備受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快速回應、高效推進是首要需求,而行政屬性的獨立委員會恰好彌補了傳統機制效率不足的短板。
特定環節可申調查權力 保留精準強制力
對於外界擔憂「缺乏法定權力可能導致調查受阻」,莫樹聯詳細解釋了本次機制的彈性設計:獨立委員會保留了向特首申請啟動法定調查權力的空間。在調查過程中,若遇到相關人士拒不合作、拒絕提供證據或出庭作證等情況,獨立委員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特首申請成立專門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此時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並非全盤接手所有調查事項,而是僅針對需要運用法定權力解決的特定問題展開工作,規模相對精簡,既能確保調查的強制力,又不會影響整體效率。
香港房屋協會前主席、資深律師陳家樂昨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並賦予其備用權力的做法創新,如果有業界人士在接受調查時出現不合作的情況,獨立委員會向行政長官申請就相關事宜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權力,相信可形成有效約束,促使有意迴避的持份者主動配合,如實提供證據。
陳家樂表示,政府部門有既定的規章和規則,若由獨立調查委員會直接要求有關公務員作為證人配合,可能會費時失事。此次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小組,協調政府所有相關部門向獨立委員會主動提交資料,這一做法既創新,亦能夠顯著提升工作的效率與效益。由法官領導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相信會讓大眾感覺更公平公正,且有足夠的公信力。
倡分階段發表中期報告
他非常贊成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火災原因及相關問題,認為效率會更高。當前宏福苑火災待審視的問題涉及多個複雜層面,要在較快的時間內提出解決和改善方案,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運作模式在效率上難以滿足需求,相比之下,獨立委員會更有優勢和有效率。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他建議委員會可依據問題的嚴重程度與緊急性,分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以便及時反饋進展、推動相關工作有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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