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全城熱心救助災民之際,有無恥之徒混水摸魚圖發「災難財」。警方經調查,前日(9日)再以涉嫌欺詐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等罪名,拘捕一名涉案的36歲男騙徒。案情指,被捕男子在火災發生後,於11月29日至12月9日期間利用一張騙取得來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副本,成功登記騙得俗稱「災民證」的緊急救濟登記證後,再向最少3間社福機構合共騙得約1.8萬元援助金。據悉該3間機構不涉及社署。
警方於12月5日接獲一名宏福苑火災的災民報案,指被不法之徒假冒其身份於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向兩間社福機構分別騙取1萬元及3,000元援助金。
據悉,該張被用作詐騙援助金的身份證副本,真正「苦主」於今年6月一宗假冒官員的電話騙案中被騙,又禍不單行遇上大埔火災,騙徒遂利用該副本趁人員忙於為災民登記時,成功混水摸魚登記成為「災民」及騙得「災民證」,繼續用作騙取援助金。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沈文偉昨日表示,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至前日趁該騙徒再以同一手法在大埔另一間社福機構騙得5,000元援助金後,即場將其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該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副本、一張欺詐得來的「災民證」,以及剛騙得的5,000元現金。
沈文偉指,被捕人報稱失業,涉嫌於較早時一宗騙案中騙取一名受害人的身份證副本,並用於本案中犯案。案件仍在調查,現階段顯示屬單獨犯案。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日前曾表示,利用災難乘機進行詐騙的案件,截至當時共有22宗,兩名涉案騙徒被捕。
警方強烈譴責不法分子,在香港經歷重大災難時,利用社福機構的慷慨解囊,乘機作出詐騙,警方一定會追查到底。騙取社福機構的援助是嚴重刑事罪行,欺詐和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監14年及10年,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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