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條例)第四(3)條,指明年1月1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行政長官亦已按照條例第九(2)條,指明年立法會會期將在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條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開始。同時,按照條例第十(1)條,行政長官亦已指明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將在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條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上午11時正舉行。
有關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2026年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期,以及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日期和時間的公告昨日已在政府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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