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發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民商事案例,展現人民法院扎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工作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介紹,7件典型案例內容涵蓋融資環境優化、股東有限責任激活、歷史遺留問題處置、企業名譽信用保護等多個方面,較好地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的最新進展。
解決融資問題是保證民營企業「穩生存」「謀發展」的基礎支撐。在「某銀行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銀行在發放3.5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前,向企業收取1,000萬元「融資承諾費」,卻未提供任何相對應的服務。人民法院認定銀行在收取貸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監管規定准許的收費範圍,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按照「砍頭息」的裁判規則,將該「融資承諾費」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剝離不應由民企承擔的巨債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債權債務界定模糊、資產移交不清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容易制約改制後的民營企業發展。「某資產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訴某商貿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的審理,精準剝離了不應由民企承擔的巨額債務,依法妥善化解了困擾地方政府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助力民營企業卸下包袱再出發。
增強民營企業投資創業信心
這批案例還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增強民營企業投資創業信心;依法創新執行舉措,維護民營企業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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