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公元999年至1062年),字希仁,世稱包公,北宋廬州(今安徽合肥)人。自小接受傳統儒學教育,看重名節,抱負高遠,由此奠定其一生為官處世的堅實基礎。他二十九歲(公元1027年)中進士,獲得入仕資格,授大理寺評事,知建昌縣。但因父母年事已高,包拯辭不赴任,居鄉奉養雙親,盡孝十年後才正式出仕。宋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包拯任大理寺丞,知天長縣。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起,遷殿中丞,知端州(今廣東肇慶)軍州事,為期三年。
端州施政 清心直道
包拯主政端州期間,曾寫詩自明心志:「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鈎。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以此清心直道之語自勉。其時端州地區土著俚僚居多,文化未開,生產力水平低下。面對民族多樣、州貧民困的狀況,包拯一方面致力於排洪墾荒、挖井除疾、建造糧倉及修築驛道驛站,另一方面又興辦學校、推行教化。結果令端州「所治方千里,盜賊多有斂息,民樂耕桑」。
端州以出產名硯著稱,每年需向朝廷上貢。然以往知州常按貢數的十多倍加徵硯台,用以贈送親屬及巴結權貴。包拯則嚴令製硯者只按上貢數目製作,不得額外加徵。及至包拯任滿離開端州時,一方硯也不取走,足見其正直清廉。端州官民深感其恩德,遂於宋神宗熙寧年間(公元1068年至1077年)建造「包公祠」以資紀念。
包拯任滿端州返回京城後,任職屢經變動,仕途節節攀升。歷任監察御史、諫官、龍圖閣直學士、開封府尹、三司使,最終官至樞密副使,成為全國最高主持軍政的副長官,地位與副宰相相當。由於官位顯赫,難免引起不少故舊親族奉承請託。包拯遂對熟人故舊、親戚等皆謝絕交結。他曾立下誡條予子孫後代:凡出任官職有貪贓枉法者,在生時不得回歸本家,死後不得歸葬祖宗墳地。
包拯不僅為官清廉,而且敢言直諫。他認為唐代之所以出現貞觀之治,主因在於有唐太宗英明好納諫之主,以及魏徵忠直無隱之臣。他曾選錄魏徵的三篇奏議,上呈宋仁宗閱覽,希望自己能和魏徵一樣,做個直言敢諫的諍臣,亦希望仁宗做個廣開言路的明君。包拯曾向仁宗奏議條陳當今要務「七事」:「大指明慎聽納,辨別朋黨,愛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蕩去疑法,條責臣下,牽錄微過。」仁宗表示認同,對包拯之言多所採納。
包拯擔任監察御史期間,除規諫君主外,亦經常檢肅同僚,糾偏補正,不避權貴,體現其剛烈正直、盡忠盡責的為官風格,為選賢任能及改善吏治作出重要貢獻。
民本為念 固國安邦
包拯深刻體會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重要性。他多次大聲疾呼:「大緩吾民,以安天下。」每當地方出現水旱之災,他即奏議朝廷迅速派員賑災,並且免除當地賦稅若干年。他請求朝廷免除各地一切臨時加徵,曾制止淮南、浙江、陳州等地夏稅折現交納,大幅減輕百姓負擔。
包拯擔心朝廷派出的地方官員素質參差不齊,可能因人廢事,加重民眾負擔。因此他上呈《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司》奏章,強調慎選地方官吏。包拯認為倘若選官得宜,老百姓自然可以安居樂業,休養生息,積累資財。民富則國富,民安則國安。後人評價包拯時說:「公上裨帝闕,下療民病,中塞國蠹,一本於大中至正之道。」既培民本亦固國基,實為與國與民兩利之舉。
包拯自三十九歲從政至六十四歲病逝任內,可謂鞠躬盡瘁。朝廷追贈其為禮部尚書,並鑑於包拯「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故賜謚號「孝肅」。包拯畢生勤政愛民,廉潔公正,剛正不阿,執法如山,被譽為「包青天」,成為後世清官典範。其故事流傳千年,不僅在於其執法嚴明,更在於其以民為本、清心直道的崇高品格,至今仍為世人傳頌與敬仰。
●緩圓 資深中學中史科及中文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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