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部門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
●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明確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
2021年9月,10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2017年9月,7部門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明確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12月,5部門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明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倪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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