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一批新規將施行,涉及食品安全、電動單車等。
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明確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運輸容器顯著位置噴塗食品專用標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並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舊國標」電動單車全面停售
根據《國家認監委關於嚴格電動單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銷售的電動單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即《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舊國標」電動單車全面停售。消費者在選購電動單車時,請認準CCC認證標誌和產品合格證。
杜絕「只收錢不管理」 明確連鎖餐飲總部責任
《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12月1日起施行。針對一些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只收取擴張費用,對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寬鬆軟」等問題,規定明確,從事同一品牌餐飲服務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明確一個企業總部。企業總部應當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連鎖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經營項目包含「餐飲服務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對分支機構、中央廚房、門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擔管理責任。
進一步健全信用修復制度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12月25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範圍,為重整及和解企業恢復信用、重新開展正常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完善違法失信信息分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訊用修復的辦理時限,提升信用修復效率等。
資源稅徵管新規細化計稅規則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資源稅有關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規定,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組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罰沒、收繳的資源稅應稅產品,不繳納資源稅。工程建設項目在批准佔地範圍內開採並直接用於本工程回填的砂石、黏土等礦產品,不屬於開發應稅資源,不繳納資源稅。
一次性使用醫用防護口罩 不應設置呼吸閥
新修訂的《醫用防護口罩》強制性國家標準12月1日起實施。新國標規定,一次性使用醫用防護口罩不應設置呼吸閥;應配有鼻夾或替代鼻夾的設計,佩戴時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銷售單元應具有清晰的中文標誌,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執行標準編號或產品技術要求編號;「一次性」使用字樣或符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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