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土地為引進龍頭企業創有利條件 助力加速創科產業發展
針對新田科技城財務投入龐大且投資回報周期較長,《新田科技城創科產業發展規劃概念綱要》提出設立類似機管局等專屬「平台公司」的開發模式,由特區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借助其資源提升開發效率、控制開發成本,並透過將土地及建築成本轉為股本投入,確保項目符合香港長遠規劃,同時彌補純商業考量下的可行性不足。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強調,有關模式會堅持政府主導及產業導向兩大原則,當土地釋放後亦為引進龍頭企業創造有利條件,目前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已與多家企業洽談,加速創科產業發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陸雅楠
《綱要》指出,特區政府可利用「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共同分擔風險,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實現「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的雙重優勢。具體而言,「平台公司」可設立雙層或多層架構:第一層為政府全資擁有,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以確保重大決策符合政府產業政策目標;第二層則可由「平台公司」與企業以「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合資模式、「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等方式合作,設立子公司承接合作方的戰略投資。
研由政府資金投入建設 先建後租
就市場合作方的選擇,《綱要》提到,當中的資金方可包括私募基金、退休基金等具備雄厚資本,對短期財務波動承受力強,注重長期回報;而產業方擁有創科產業發展經驗,有助新田科技城完善創科生態系統,實現產業導向目標;開發方包括本地及海內外地產商,具備高效房地產開發執行力;多元化企業或國有企業如公用事業、工程總承包建築商、企業集團等,側重政策與戰略投資,產業資源豐富。
創科局常任秘書長蔡傑銘補充,目前「平台公司」仍處於策劃階段,但亦可參考河套香港園區的經驗,考慮由政府資金投入建設,先興建後租出,或對已平整土地尋求承辦商(可為科技企業)投資等做法,讓新田科技城於靈活架構下,對不同地塊的投資需求與企業合作。主要原則包括:第一,堅持政府主導,確保整體發展符合規劃方向;第二,堅持產業導向,推動創科產業成為新型科技城核心,帶動香港經濟發展。
創科局局長孫東強調,應相信市場力量,企業家具備高度智慧,清楚選擇香港的原因與優勢,以及如何在港發展。他引述早前河套香港園區的發展意向調查指,在結合政府及市場力量的模式下,共有27間公司表示有興趣,其中約三分一為發展商,三分一為最終科企用戶,其餘為其他發展平台公司,反映只要政策得當、政府支持並配合主客觀條件,香港創科絕對具充足的吸引力,此情況也為新田科技城未來招商引資與土地出讓等提供參考根據。
填補創科中下游環節缺大型地塊空白
蔡傑銘又指,由於新田科技城能填補創科中下游環節缺乏大型地塊的空白,如本港企業能與內地或海外科研機構合作,結合河套香港園區的科研成果落地轉化,其發展機會更會顯著提升。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