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誼蒙
近日,香港新界古洞南路爆發一宗令人髮指的殘酷對待動物事件。67歲村民陳先生飼養的六隻愛犬無故暴斃,屍體毫無外傷,疑遭人蓄意投毒。經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初步調查後,案件已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已是陳先生三年內第三次遭遇類似悲劇,累計已有29隻狗慘遭毒手。此事件不僅揭露出個別狂徒的冷血行徑,更折射出香港在動物保護制度上的深層次漏洞——過度依賴事後懲治,卻嚴重缺乏事前預防機制。
近年來,全球各地殘害動物的案件屢見不鮮,從虐貓直播到集體毒狗,手段愈發殘忍,動機亦愈發難以理解。雖然多數地區已設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違者可被檢控、罰款甚至監禁,但現實中,執法難度高、舉證困難、刑責偏輕等問題,使得法律阻嚇力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社會整體對動物權益的認知仍顯薄弱。許多人仍視動物為「物品」而非「生命」,這種觀念上的落差,正是暴力行為滋生的溫床。
要真正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重演,僅靠提高刑罰或加強執法顯然不足。我們亟需建立一套「預防性動物保護政策」,將動物福利納入公共治理的常態議程。其中,最關鍵的一環,便是推動「飼主教育」與「飼養資格審查」制度。
應對飼養動物設最低標準
試想,若政府能仿效劏房規管模式,為飼養動物設定最低標準——例如要求首次領養或購買寵物者必須完成基本動物照顧課程、簽署責任承諾書、提供適當居住環境證明等。這樣不僅可篩選出真正具備飼養能力與意願的人,更能從源頭提升公眾對動物權益的認知。這種做法並非限制自由,反而是對生命負責。正如建築物需符合安全標準、駕駛需考取牌照一樣,照顧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理應有相應的門檻與規範。
此外,社區層面的參與亦不可忽視。鄰里守望、動物保護義工網絡、匿名舉報機制等,都能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力量。在古洞一案中,若附近居民對異常行為保持警覺,或早一步通報可疑人物,或許能避免更多無辜生命喪生。政府亦應考慮在鄉郊或飼養密度高的區域,增設公共監控或巡邏機制,特別針對已知曾發生虐待動物事件的地點。
當然,推動這些改革需要跨部門協作,包括漁護署、警方、教育局、社福機構乃至區議會都應共同參與。同時,媒體與學校亦肩負教育責任,要透過真實案例引導青少年建立同理心,明白「善待動物」不是情感選擇,而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素養。
動物不會說話,但它們的苦痛真實存在。法律可以懲罰兇手,但無法喚回逝去的生命。唯有將「預防」置於「懲治」之前,將「尊重生命」內化為社會共識,才能真正杜絕下一個「古洞慘案」的發生。
(作者是香港青年辯論協會青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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