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10月24日)提醒本地和跨境私家車司機,由11月1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由十一月一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者,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警方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注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除兒童安全座椅外,亦可選擇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其兩側沒有保護墊或椅背,故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一般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兒童束縛設備專頁、Agent T Facebook專頁懶人包,以及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相關文章,了解法例要求和選購要點,或致電署方熱線2804 2600查詢。
責任編輯:
文劼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