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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女高層打Botox針後死亡 事隔7年整形名醫李宏邦被裁定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

2025-10-23 16:56:27 香港
私人投資銀行女副總裁2018年注射肉毒桿菌(Botox)針後昏迷不治,負責治療的整形名醫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私人投資銀行女副總裁2018年在整形名醫李宏邦位於尖沙咀的診所內,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後昏迷不治。李宏邦涉嫌於麻醉時,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被控一項誤殺罪。現年93歲的被告因患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上月獲4男3女陪審團一致裁定不適合答辯。但法官郭啟安指基於公眾利益,陪審團仍須裁定被告有否做過控罪所指的行為,惟即使有做涉案行為,都毋須裁定他有罪。陪審團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3小時,再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

被告案發時86歲,女死者張淑玲52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張淑玲雖在注射Botox針後昏迷不治,但死因並非因為肉毒桿菌針。本案關鍵涉及5種藥物,分為治療失眠的思諾思、手術用麻醉藥丙泊酚、止痛藥利多卡因、麻醉藥咪達唑侖及強效止痛藥哌替啶。死者的尿液樣本中顯示體內含有上描述5種藥物,案發現場針筒附近亦有上述藥物。

高等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法醫報告指出患有哮喘的死者沒有急性哮喘發作跡象,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造成心臟驟停以致缺氧性腦損傷,背後成因為使用了丙泊酚、利多卡因、咪達唑侖及哌替啶過度鎮靜。病理學家報告則指出死者體內的上述4種藥物含量均屬治療水平或低於治療水平,沒超標,惟當4種藥物同時使用時,會增加麻醉效果,相當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及心臟停頓。另外李宏邦在手術期間沒有用血氧儀來監察死者的氧飽和度,死者在麻醉藥效下保持昏睡會延誤搶救。

2018年11月11日下午約5時,警方接報指死者於李宏邦位處尖沙咀的診所昏迷,需送院搶救。至同日晚上約9時,李宏邦才表示死者曾服用思諾思來紓緩焦慮,並曾注射丙泊酚及利多卡因麻醉,再於死者身上3處注射Botox,其後死者出現呼吸困難,但李宏邦仍沒提及曾注射咪達唑侖及哌替啶。死者延至翌日早上不治。死者尿液樣本則顯示死者體內含有上述5種藥物。

被告李宏邦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Zoe),即:(i)身為正式註冊醫生負責治療張淑玲,對張淑玲負有謹慎責任;(ii)違反該謹慎責任,沒有為張淑玲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即:(a)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b)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張淑玲的氧飽和度;(c)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d) 沒有向張淑玲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及(e)當其他醫療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iii)其上述的違反責任構成其本身的嚴重疏忽;及(iv)其上述的疏忽是張淑玲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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