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洪澤楷)立法會上月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 ,以改善不適切居所住戶的生活環境,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為配合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轄下牌照事務處進一步完善《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圖),首次新增規定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提升床位寓所的整體環境品質。牌照處強調,鑑於現時社會對床位寓所仍有需求,暫沒有計劃停發新牌照,但會嚴格確保持牌照寓所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標準。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香港經營床位寓所受《床位寓所條例》(第447章)監管,牌照處負責處理床位寓所牌照的簽發及執法工作,並不時檢視持牌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因應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牌照處今年再檢視床位寓所的要求,並更新《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首次明確規定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而此前床位闊度並無硬性要求。
指引對高架床的設計亦有具體要求,規定高架床連床褥的任何一層若距地面超過700毫米,須配備獨立進出開口裝置如踏梯,並在適當情況下提供護欄。進出開口淨闊度不得少於650毫米,且開口處須有不少於650毫米乘650毫米的無障礙水平空間。
設有高架床且可容納超過4人的房間內,走廊及床與床、固定家具或牆壁之間的空間,均須符合規定的最小出路通道闊度,如床褥表面與上方床底、天花或橫樑底部的垂直距離不得少於750毫米,且高架床任何部分不得遮擋消防花灑或火警偵測系統,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作。
消防要求與簡樸房相若
署方並表示,現時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亦與房屋局對簡樸房的規管要求相若,例如持牌床位寓所的室內走廊闊度不得少於1,050毫米,與簡樸房要求相同。另入口門須具備至少一小時耐火時效及防煙密封功能的自動關閉裝置,確保消防安全。
指引強調,訂明的規定適用於新牌照申請下的住宿地方,或在《床位寓所條例》授規管的持牌處所內擬進行的改動及加建工程的申請,倘違反上述規定,監督可拒絕有關的申請。新指引已上載至牌照處網站,供公眾查閱。
對於政府會否發出新的床位寓所牌照,牌照處回覆表示,《床位寓所條例》自1994年實施以來,持牌床位寓所數量已從最初的150多個大減至現時只有7個,其中2間為非政府機構管理的「單身人士宿舍」。儘管如此,考慮到部分人士仍有入住需求,牌照處無意停止發放新牌照,但會持續嚴格執行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居民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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