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在研討會上發表題為「回歸基本法在行政立法關係上的立法原意」的專題演講時表示,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的前提是「愛國者治港」,愛國力量和衷共濟,而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則各自按照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和職能分工合作,互相促進,提升香港的治理水平和效能,為香港發展建立鞏固的基礎。
劉兆佳表示,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行政立法關係被視為特區政治體制中的首要問題。香港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的體制。在行政主導下,基本法規定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是,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而又以配合為主,即良性互動關係。
行政立法既相互制衡又配合
行政立法的相互制衡關係方面,劉兆佳表示,基本法主要體現於四方面:一是行政長官對立法會有解散權;二是立法會有令行政長官辭職的權力;三是特區政府對立法會負責;四是立法會有權彈劾行政長官,這些都是制度性安排。
相互配合方面,劉兆佳表示,主要體現於行政會議的組成有來自立法會的議員,更重要是基本法對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政治要求和期許,並認為基本法期望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應相互尊重、信任、坦誠、包容、體諒、實事求是及理性務實,能夠從維護國家,維護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各司其職,慎重並負責任地行使權力以及互動合作。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要有着共同的奮鬥目標,才能互相配合得好。
劉兆佳指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獨特民主制度的本質和核心,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捍衛國家主權和安全而設計。
劉兆佳強調,基本法要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要從國家大局和根本利益出發,以高度政治智慧和技巧,滿足基本法對行政關係的要求,特別要着重提升香港的治理水平,促進國家和香港的發展,並提高社會各界對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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