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電器回收公司技術員涉嫌在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留言,煽惑他人焚燒法庭。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後,前日在元朗拘捕涉案的60歲男子,相信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發表煽動他人犯法的言論,正調查其犯案動機。
觀塘警區重案組督察張仲誠於昨日講述案件,指有市民在9月25日發現海關的社交平台專頁上,有人發表言論煽惑他人縱火及意圖焚燒法庭。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29日在元朗以涉嫌「煽惑他人縱火」拘捕一名60歲本地男子,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調查顯示,疑犯曾經在不同社交平台上,發布一些同類煽惑他人犯法的訊息。據了解,疑犯報稱任職電器回收公司的技術人員,他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屬干犯同一罪行。煽惑他人縱火與縱火罪同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強調,尊重市民言論自由,市民在行使這些權利同時,亦隨之帶有相關法律責任。網上言論並非絕對或沒有法律後果,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去煽動仇恨及鼓吹暴力,不會姑息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如果有人犯法,警方一定竭盡全力將犯法的人繩之以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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