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

協助投資騙徒3年多清洗9億黑錢 中年外籍男被判囚7年6個月

2025-09-15 16:45:10 香港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58歲外籍男子於8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該名男子今日(15日) 被判囚7年6個月。

案情顯示,於2009年,5名外籍人士於當地墮入投資騙局。當時,騙徒誘使受害人投資黃金。該5名受害人先後存入總值約港幣380萬到一個香港的銀行戶口,但最後投資並沒有兌現,5名受害人蒙受損失。

警方調查後發現,相關的犯罪得益流入兩個屬於由被告操控的銀行戶口。同時,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期間,使用該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港幣9億元懷疑犯罪得益。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後,在2011年3月10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男子,並於2022年控告該名男子兩項「洗黑錢」罪。

警方呼籲市民,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評論(0

0 / 255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