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周桐和劉浩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兩名原告6,600萬日圓的賠償。2012年4月16日上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的訴求。審判長小林久起承認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洩漏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但卻表示,日本政府在中國推進遺棄化學武器的調查、挖掘和回收工作,未能防止事件發生不能說日本政府採取的對策不合理。如今,周桐的奶奶年已八旬,雖然有心「還是想向日本討一個說法」,但自從五年前周桐父親患病並於兩年前離世,為周桐「討個說法」也就沒人再繼續了。
劉振起是唯一曾在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勝訴並被判獲賠的受害者。但在二審中被東京高等法院推翻原判並駁回上訴請求。
「在日本,外國律師不得參與訴訟。日本律師尾山宏在1994年擔起了『中國人戰爭受害者索賠要求日本律師團』團長這一重任,帶領300餘名日本律師堅持用法律武器義務為中國受害者討公道。」黑龍江律師羅立娟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從1998年其便開始參與包括李臣等多位日遺化武受害者的對日集體訴訟案件。她說,日本律師團的觀點是「我們在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是在幫助自己的國家糾正錯誤,是日本走錯了路,走得偏激了。」他們的行為贏得了我們的尊重,卻沒有喚醒日本司法對中國受害者的司法公正。
羅立娟說,自1996年始,先後有三批日遺化武的中國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部分案件甚至上訴至日本高等法院,最終結果是日本法院承認事實但駁回訴求。即便如此,在訴訟過程中,日本法院曾在判決書明確:二戰日軍化學武器的遺留是戰爭中發生的有組織行為,日本政府應能預見其危險性。如果早日向中國政府提供遺留化武的信息,中方就能盡早發現並進行安全處理。
這不僅體現了中國民間對歷史正義的持續追求,也揭示了跨國戰爭遺留問題在法律、政治層面的複雜挑戰。
黑龍江省社科院研究員高曉燕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說,日本當局在這幾場跨國訴訟中始終立場曖昧,推卸責任,拒絕賠償謝罪,導致中國受害者遭遇不公正的判決。
對此,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何志鵬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生效之後,受害者可以考慮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具體應當如何適用,是法律技術和智慧的問題。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