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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2年以上未續牌又不處置屬違法 3個情況可豁免須證明

2025-09-10 11:38:44 香港
運輸署指,車主接獲通知書後,必須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又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向署方取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或被判監及罰款。(運輸署網頁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為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新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將於12月22日實施,2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將獲發通知書,須3個月內處理有關車輛,期限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包括不續牌又不送劏車場或永久送離香港,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6個月。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李美鳳今(10)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在3種情況下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主可向運輸處提交合格汽車維修公司的登記文件證明正訂購零件。

李美鳳續指,署方會根據文件考慮申請,一般會給予一年豁免期,若一年後零件仍未運到,車主可在到期前再提交證明文件申請延長豁免期。

而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亦可獲豁免。李美鳳指,上述情況,車主則須要提供資料證明有私人土地或私人車位處置,不會霸佔公共道路,初步構想可給予10年豁免期,但如果是租倉擺放,豁免期則會與租期看齊,即是3年租期,署方就只會給予3年豁免期。運輸署稍後會公布有關申請豁免的資格和指引。另外,保存於經銷商寄賣的車輛亦可獲豁免。

李美鳳指,現有制度只需車主取消車輛登記及繳交過期牌費,未有指明如何處理不續牌車輛,在新措施下,未領牌的車輛將會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需要為車輛負上責任,引入新條例可提高阻嚇力,希望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問題。她續表示,車主接獲通知書後,必須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又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向署方取消登記。若不交罰款,運輸署可根據法庭命令,拒絕向車主發駕駛執照,不處理涉事車輛的過戶申請,以及拒絕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牌。

運輸署已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提醒車主及早處理名下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車主可善用運輸署的「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妥善處理名下未領牌車輛。市民可參閱運輸署網頁了解詳情,或致電熱線2804 2600查詢。

(運輸署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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