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更好幫助信用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5〕22號)有關要求,國家發改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屆滿後,信用主體方可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最長公示期屆滿且信用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完全履行相關義務後,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

附: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