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有美國政客及西方反華組織要求「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香港法官。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日前在大律師公會一個論壇表示,有人質疑本港法庭不再獨立,卻威脅「制裁」處理某些案件的法官,令他們離職或不作出某種裁決,批評做法等同逆向腐敗(form of reverse corruption)。麥機智強調,本港法官不會受到威脅,公眾可放心法庭獨立及公正地執行法律。麥機智解釋香港司法獨立最具說服力,本港法庭依法判案,從未受外界干擾,亦無懼外力施壓。所謂「制裁」無法撼動香港法治的堅固根基,反而充分暴露外部勢力粗暴干預香港司法、無視法治精神的醜陋面。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受國際社會推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基本法於憲制層面保障司法獨立。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享有任期保障和訴訟豁免權。按基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被免職。這些保障確保在獲任命後作出司法誓言的法官,須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只會根據法律和席前證據進行判決。

但是,近年美國政客等外部勢力,多次無理地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等也被列入「制裁」名單。所謂「制裁」的目的,就是向香港司法人員施壓,阻嚇他們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提出檢控或作出專業的審理和判決。所謂「制裁」十分野蠻霸道,明目張膽干擾特區司法獨立、違背法治精神。正如麥機智批評,「做法等同逆向腐敗」。

向法官施壓違背法治精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亦提到,法官在主持法治公義時,必須在不受干擾或非正當壓力下處理案件,若他們在履行職務時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將會與法治背道而馳,這是絕對不能接受。

事實上,不論是普通案件,還是涉及國安法律的案件,本港法官均獨立公正地斷案,他們只會根據適用法律和可接納證據,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不受任何干涉。

麥機智引用上訴庭於2023年曾裁定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證明法官獨立公正斷案。在此案中,上訴庭裁定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維持原審定罪裁決。部分被告因此而得以減刑。

香港法官公正不阿

其實,就算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上,香港國安法第三條亦列明,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這並非指法庭會盲目將所有被告定罪,或判處最高刑罰,法庭會嚴格及公平地按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事實一再證明,本港法庭不會屈服於任何壓力而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亦不會理會任何形式的滋擾或威脅,即使有西方政客要挾所謂「制裁」,法官仍公正不阿。

麥機智亦強調,希望惡意批評者明白一點:「我們不會受威脅,我們純粹根據法律審理案件……希望這也可讓公眾得到保證,法官是獨立及公正地應用法律。」

美國政客、外部勢力玩弄「制裁」伎倆,只能反映他們不擇手段干預香港司法,嚴重違反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欲達至反中亂港、「以港遏華」之目的。中央和特區政府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和司法獨立;本法司法機構堅決履行憲制責任,不會因美國政客的「制裁」而動搖,所謂「制裁」注定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