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遷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日前律政司公布,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任建峰於2023年5月11日透過視像方式出席美國國會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提供了口頭及書面證詞,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法官、檢控官實施「制裁」,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

任建峰所為構成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並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律師紀律審裁組對此作出的裁決完全合法合情合理,任何法律執業者均須恪守國安法,維護法治尊嚴,有力捍衛了香港法律的專業聲譽。

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特別是香港特區法律執業者,都應當嚴格遵守香港國安法和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根據香港法例《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10條的規定,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就律師行為操守進行研訊與調查。律師紀律審裁組完成其研訊及調查後,有權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命令,包括將律師的姓名從律師登記冊上剔除。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任何借助政治操作干預香港司法、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都必須嚴懲。香港法官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理應不受任何政治干預和外國制裁。任建峰身為香港律師,卻為反中亂港活動推波助瀾,可謂劣跡斑斑。早在違法「佔中」期間,任建峰成立「法政匯思」,並擔任首任召集人,為反中亂港活動煽風點火,派人參與違法活動,煽動市民以及未成年的中學生阻撓警方執法,鼓吹以違法暴力手段抗爭。他多次請求外國干涉本港事務,甚至公開呼籲美國政府對曾經參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香港法官和檢控官實施「制裁」,嚴重破壞律師職業的聲譽,罔顧職業道德操守,與律師應有擔當和責任相違背。其惡劣行為不僅違反香港國安法,亦嚴重違反了作為香港律師的專業操守。為彰顯司法公義及香港的法治精神,決不能夠容許此等潛逃海外罪犯在外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宜,亦決不能讓他繼續以香港執業律師的身份在外招搖撞騙。是次判決同時保障了香港律師會及律師同行的聲譽。筆者深信香港的司法人員必定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對外國政客及反中亂港分子各式各樣的骯髒手段施壓,必定無畏無懼,繼續履職盡責。

法律執業者的天職是要守護法治,維護憲政秩序。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法律執業者以身試法更是罪加一等。任建峰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企圖破壞甚至摧毀香港社會,置普羅香港市民的利益於不顧。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後仍冥頑不靈,繼續在外部勢力及西方政客的包庇下大言不慚,以及在社交網站美化自己的違法行為。任建峰嚴重違背律師專業操守,涉犯國安法律,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情節嚴重被除名,失去律師資格,完全是咎由自取。當他們完全沒有利用價值時,最終只會淪為外部勢力的棄卒。

香港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任建峰的所作所為與律師身份不符,且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決定將任建峰從香港律師登記冊除名,罰當其過,是律師會維護香港法律界專業操守和名譽的正當且必要之舉。只有對任建峰之流嚴懲不貸,才可以挽回香港市民對法律專業的信心,體現律師行業的公信力,同時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