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民建聯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黃俊碩指出,今次樽裝水投標造假事件,凸顯特區政府在招標過程中要加強審核程序,如今次事件中鑫鼎鑫除了涉嫌訛稱樽裝水製造商是樂百氏(廣東)有限公司外,又向政府提交懷疑虛假的水質測試證明書,顯示採購程序中的報告核實環節存在風險,建議政府加強檢查,如要求檢測報告內要加入二維碼等科技標識,方便物流署及相關人員掃描後連結至獨立系統,核實提交報告的機構及內容是否屬實,從而遏止造假行為。
他認為,無論是物流署本身的投標委員會,還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領導的中央投標委員會審批,除在審批標書時要加強查核投標公司的背景,以及其提交的資料真偽外,對於新中標而未有往績的公司,以及涉及金額較大的合約,批出合約後亦應繼續進行審核,確保提供的貨品或服務符合標書要求。
應對新中標公司進行財務調查
他建議對於新中標的公司,在開標後的三四個月內,應由物流署本身或借助獨立的會計師或律師,對中標公司進行財務及文件調查,而海外不少國家亦有此類要求。
另外,物流署2023年曾採用計分制審批標書,價格佔50%,另外50%則是考慮投標公司有否創新建議和技術,但今次樽裝水事件中卻只以價格作評審準則,在「價低者得」原則下批出合約予鑫鼎鑫。黃俊碩指出,所有投標也應維持計分制, 政府作為最大採購機構,投標政策應兼顧推動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鼓勵企業創新和技術提升,「可以調整計分比例,例如75%價格對25%技術,或者三七開,以避免完全『價低者得』的情況,減少問題發生並提升市場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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